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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五年六个月!上林一女统计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200余万元(总第44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1 09:33:38    浏览次数:26
导读

  2020年10月16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覃宇娇因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及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2013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覃宇娇在广西上林某丝绸有限公司担任统计员职务,从事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每月负责制作纸质版的员工工资记

  2020年10月16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覃宇娇因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及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2013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覃宇娇在广西上林某丝绸有限公司担任统计员职务,从事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每月负责制作纸质版的员工工资记录表、代发工资表。

  期间,覃宇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虚增员工工资总额的纸质版员工工资记录表、代发工资表报给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批,并将上述材料提交给该公司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人员根据其虚增后的员工工资总额将款项转账到农商行的代发工资账户后,覃宇娇将虚增工资、人员和相应银行账户的电子版代发工资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农商行。农商行工作人员每月核对代发账户收到的款项和覃宇娇提供的电子版代发工资表的工资总额一致后,根据电子版代发工资表将工资代发到虚增工资、人员的相应银行账户。

  经统计,2013年10月26日至2019年3月26日期间,覃宇娇通过上述方式,侵占该公司财产共计200.65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宇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覃宇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覃宇娇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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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发工资表格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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