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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货款至自家公司周转 中电兴发销售退款后获缓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5 18:52: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415
导读

  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法说资本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中电兴发一名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货款8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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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中电兴发一名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货款81万至自己经营的公司用于资金周转。因积极退款,法院最终判处其缓行。

  叶某某系中电兴发销售员,职责为对外签订合同、接收合同款等。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巨化集团物资装备分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货款57万元和远大工控支付的货款24.3万元合计81.3万元,用于自己经营的贝龙建工资金周转。具体事实如下:

  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25日,叶某某分别将巨化物资支付给中电兴发的40万元和2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与自己共同经营贝龙建工的合伙人叶某用于经营活动。

  2018年4月19日,叶某某分两次将巨化物资支付给中电兴发的10万元和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再次交给了叶某。

(责任编辑:蔡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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