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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在河北这样做 可以领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5 23:55:18    浏览次数:30
导读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扶贫办共同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录,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发挥人社专员作用,精准摸排当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扶贫办共同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录,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制度,发挥人社专员作用,精准摸排当地防疫物资、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以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等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准确掌握和梳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

  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向供需双方定向精准推送企业招聘信息,开展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方式实现招聘就业。

  引导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强化农民工有组织返岗就业,运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在线填报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农民工返岗需求,支持输出输入地有组织输出工作对接。

  根据务工人数、去向、时间等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鼓励低风险地区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提供口罩等出行、上岗物资。

  对省内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出行前对接工作,核实确认出行信息,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用人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对接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接收准备。

  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输出带头人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和组织劳动者返岗,积极促进中风险地区有序就业。

  在做好安全防疫前提下,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推动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项目及早复工复产,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

  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参照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将10个深度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所在县以及挂牌督战的贫困县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挖掘一批管理规范、岗位适合的企业岗位,组织开展定向投放。

  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扩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扶贫专岗规模,进一步给予资金倾斜支持,按规定落实政策补贴。

  加强农业生产,推进务农就业增收。结合本地春季农业生产安排部署,引导无法外出贫困劳动力积极投入春耕备耕,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家畜养殖等实现就业增收。

  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交流,推动农副产品网络销售。积极开展爱心助农等公益活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惠及更多贫困劳动力。

  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农资企业、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以工代训补贴。

  强化对口帮扶,给予更多关心关爱。依托驻村帮扶力量,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加强与对口帮扶贫困劳动力定期沟通联络,及时了解他们的健康、生活和务工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健康、生活、务工等方面的必要帮助。

  将贫困劳动力作为线上春风行动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关心关爱,实施“一对一”帮扶,做到服务无死角、关怀全送到。

  提升服务实效,优化线上服务线上培训。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微信、就业信息平台、交通运输出行平台、大喇叭广播等方式,向贫困劳动力筛选推送一批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做到信息真实、推送及时、对接有效。

  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不具备线上求职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视频面试。

  大力实施线上培训,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在线上培训期间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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