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村电商工作发展,稳固国家级示范县创建成效。区电子商务发展中心根据《平坝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府办发〔2018〕189号)《平坝区全面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实施方案》(平府办发〔2019〕153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在全区开展2018-2019年度优秀电商企业(站点)评选活动,以期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全区电商市场主体积极性,极大地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促进我区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名额:优秀电商企业2个,优秀互联网超市站点9个(其中第一名2个;第二名3个;第三名4个)。
(二)参评站点需具备营业执照,站点制度健全、台账完整,挖掘农产品成效明显(至少3种产品),月均上行服务金额达2000元以上;带动帮扶群众成效明显(帮助周边贫困户上行农产品达站点上行农产品总数的30%以上)。
(四)请各企业、站点接此通知后,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及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19年11月6日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区电商办。逾期未报,则视为放弃评选。
1.企业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营网店首页、上行产品、销售数据等截图,网络零售额佐证资料等。
2.站点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站长(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挖掘农特产品佐证材料(台账、图片等);③已建制度、销售台账等复印件;④站点推动农产品上行佐证材料(平台、店铺截图,产品包装、销售图片等);⑤帮扶效益印证资料。
经评选出的优秀企业、站点,由区电商办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暂定优秀企业5000元/个,优秀站点第一名10000元/个;第二名5000元/个;第三名2000元/个。若遇名次名额不足,则该名次资金酌情调剂为其余优秀企业、站点进行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