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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生育保险报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8 13:19:36    浏览次数:16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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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生育保险政策随着漳州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漳州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查看详情>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9%缴纳。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职工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漳州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年度内缴费基数超过漳州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征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为准。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执行日,执行日之前各县(市、区)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保持原来的不变。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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