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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买卖银行卡来钱快?已有人被刑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30 03:39:42    浏览次数:13
导读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殊不知,这一“产业”逐渐成为行贿受贿、诈骗、洗钱等犯罪资金的重要通道。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规避公安机关调查,只能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号码卡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警方抓获一名买卖银行卡嫌疑人王某(女,32岁,焦作市武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殊不知,这一“产业”逐渐成为行贿受贿、诈骗、洗钱等犯罪资金的重要通道。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规避公安机关调查,只能购买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手机号码卡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警方抓获一名买卖银行卡嫌疑人王某(女,32岁,焦作市武陟县人),经查,王某分别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各办出一张银行卡,并以1000元一张的价格将三张银行卡卖给熟人,共计获利3000元。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2019年11月底,钟某春以1000元的价格向潘某宝收购了一套银行卡,又以13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浪,从中赚了300元的差价。过了不到一星期,钟某春又接到何某浪收购银行卡的电线元的价格从潘某宝处收购了1套银行卡,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浪,从中赚了500元的差价。

  据潘某宝交待,除了卖给钟某春的两套银行卡之外,在2019年11月底和2020年2月初,还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卖了3套银行卡给何某浪。明知道卖出的卡将被用于赌博网站走账,潘某宝仍出售了自己名下的五套银行卡,共计7500元。

  目前,钟某春、何某浪因涉嫌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潘某宝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有些人认为自己闲置的银行卡留着也没用,出售还可以卖几个钱,殊不知,如果收购人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你也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甚至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 也就是说,即使向你收购银行卡的人没有明确告诉你要用银行卡做什么,但是如果你具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也推定你主观明知。

  正如上述那个案例中,潘某宝对于银行卡的真实用途及犯罪活动的具体内容并不知情,但其以1000元每套的价格出售其名下的银行卡,交易价格明显超出其办理银行卡的成本,交易价格异常,可推定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解答: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构成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手中的银行卡及密码,切勿将银行卡转借给他人,同时建议“一人多卡”的持卡者要及时对手中的银行卡进行清理整合,将资金转入常用卡内,对长期闲置的银行卡要及时予以注销。

 
关键词: 生意的解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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