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6日讯(记者 张润琪)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原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罗志受贿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药业”)董事长汪洪峰牵涉其中,涉案金额21万元。
上述裁定书显示,被告人罗志在担任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伙同他人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企业的好处费。其中,罗志单独受贿人民币181.6万元,而在罗志单独受贿的这181.6万元中,联盛药业董事长汪洪峰“涉及金额”21万元。
裁定书显示,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罗志利用其主管贵州省食药监局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联盛药业的“消炎镇痛膏”、“麝香活血化瘀膏”等药品品种办理药品技术转让,为表示感谢,联盛药业董事长汪洪峰分多次送给罗志共计人民币21万元的财物(其中包含现金人民币1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7万元的国贸商城购物卡),罗志全部予以收受。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联盛药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知道这件事情,但对于“给罗志的这笔钱是否出自公司”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不知道”。当记者进一步咨询相关情况时,对方称“你直接打电话给汪洪峰,我不知道”,便将电话挂断。
天眼查显示,联盛药业成立于2003年7月21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等。此次涉案人员汪洪峰为联盛药业大股东及董事长,持股比例70.19%。
天眼查显示,包括联盛药业在内,目前汪洪峰名下共有15家公司。

来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魏京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