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金融资讯 » 正文

武汉公布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31 02:05:58    浏览次数:9
导读

  武汉晚报讯(记者冷靖华通讯员吴冬晖)6月25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武汉市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24510.75元,比去年22081.75元有所提高;最低标准仍为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据介绍,

  武汉晚报讯(记者冷靖华通讯员吴冬晖)6月25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武汉市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24510.75元,比去年22081.75元有所提高;最低标准仍为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适用的人群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202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武汉晚报讯(记者冷靖华通讯员吴冬晖)6月25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武汉市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武汉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24510.75元,比去年22081.75元有所提高;最低标准仍为中心城区1750元,新城区150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适用的人群为2020年6月30日前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市公积金中心介绍,2020年7月1日以前,已按照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调整有效;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70314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