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天猫在综合性的B2C电子商城这个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如果京东对天猫所谓违法行为的举报属实,那么,阿里巴巴有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财新网“竞争与垄断”专栏作家,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某大型跨国公司亚太区原合规总监,中国及美国纽约州律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委员会委员,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一书。微信公众号:合规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立彤)11月3日,京东实名向工商总局举报阿里巴巴,称后者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要求商家“二选一”,从而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京东在有关声明中写到:“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否则会在流量和资源位等方面进行处罚或制裁,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促销活动。”京东称这是阿里巴巴“店大欺客”,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商家利益。京东并举实例予以了佐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