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乐编发【2002】42号批准成立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市管理中心内设六个科室,下设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嵋山市、夹江县、犍为县、峨边县、井研县、沐川县、马边县管理部。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