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一些企业为了渡过经济效益下降的暂时性困难,采取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措施控制运营成本,并得到大多数职工的理解。不过,一些职工向《工人日报》记者吐槽被降薪的“奇葩”经历:有人接到HR的电话直接被告知薪水降10%; 有人因没及时回复微信群消息被扣钱; 还有人公司业绩飘红却依然被降薪。(3月26日《工人日报》)
作为一家正规企业,制定一些管理制度,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无可厚非。然而,企业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能侵犯员工的基本权益。可见,一家公司规定,员工未及时回复信息,按延迟回复时间累加扣钱,显然触碰了法律底线。换言之,员工未及时回复信息扣钱,企业存在“花式降薪”之嫌,企图以此减少运营成本。问题是,这种“花式降薪”方式,损害了员工的劳动权益,因缺少相关法律支撑,难免会引发争议。
企业“花式降薪”,实为“花式侵权”。然而,企业“花式侵权”,远非“花式降薪”这么简单。比如,一些企业用人不签劳动合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给不了员工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更没有人文关怀与劳保关爱;出了劳资纠纷,要么拒不认账,要么以重罚和辞退相要挟。企业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文情怀,少惩戒,多疏导,别动辄就向他们挥舞“降薪”和“重罚”的利剑,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善待员工的善意。特别是,当企业渡过非常时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时,要恢复职工的工资待遇; 企业与职工“同患难”后,别忘了“共甘甜”,尊重职工的企业;也会赢得市场尊重。此外,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花式降薪”等违规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 张西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