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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05 08:56:50    浏览次数:19
导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2014年,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2014年,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2)关于全市财政拨款单位非统发工资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后勤编人员、特岗教师、代课教师、大学生村官、单位自聘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

  (4)关于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北部湾银行钦州分行申请代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副处级,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稽查法规),下设(灵山县管理部、浦北县管理部、钦南区管理部、钦北区管理部、钦州港区管理部)。

  负责公积金中心党务、纪检监察、人事教育培训、文电、后勤工作,负责工青妇、政务窗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扩面、归集支取、中心网络运行、网络维护和信息安全、“12329”热线客服中心工作,分管公积金中心内部财会工作。分管办公室、归集管理科,分管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管理部。

  网上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服务热线、通知公告及业务办理指南等。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钦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2237家,实缴职工11.39万人,缴存8.69亿元,同比增长19.40%。当年新开户单位171家,新开户职工1.27万人,净增单位171家,净增职工0.83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47.10亿元,缴存余额24.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64%、16.23%。

  (二)提取:2014年,提取5.3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1.22%,比上年同期增加8.48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2.92亿元,同比增长28.56%。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钦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88笔4.90亿元,同比增长17.13%、20.8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526笔23.50亿元,贷款余额18.70亿元,同比增长17.13%、20.86%、20.11%。个贷率为77.34%,比上年同期增加5.53个百分点。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7.12亿元。其中,活期1.14亿元(属协定存款),1年以内定期(含)3.42亿元,1年以上定期2.56亿元。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305.79万元,同比增长22.5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581.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583.89万元,其他收入140.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205.42万元,同比减少6.22%。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736.4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64.52万元,其他支出4.5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100.37万元,同比增长100.95%。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同期增加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按政策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73.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53.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4万元。全年已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00.73万元(含上缴2013年管理费用546.73万元),已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6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75.97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5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80万元,公用经费23.85万元,专项经费257.35万元。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6.6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675.9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1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5%。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91%和19.4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35%,国有企业占25.70%,城镇集体企业占13.71%,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其他占0.06%。

  从缴存组织结构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主体,占缴存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非公经济组织缴存人数有限,制度覆盖面偏低;从收入水平分析,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属于中低收入人群范畴(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43万笔5.3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5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59%,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74%,其他占4.01%)。

  从提取结构分析,用于住房消费方面的提取占主导地位,占总量的四分之三以上,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发展,使得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已成为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主要方式;非住房消费方面,主要属于离休和退休职工的提取。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2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87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9.27%,90~144(含)㎡占57.23%,144㎡以上占13.50%;新房占92.74%,二手房占7.26%。

  从职工贷款购房的结构分析,90~144(含)㎡的普通住房是我市职工购房的主选,90(含)㎡以下也占据市场不少的份额;从房源上分析,我市的二手房市场不活跃;从收入水平分析,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中低收入人群改善住房条件的宗旨。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80%。

  2014年7月,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第3.1.3条“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0566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45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4.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9个百分点。职工第二套房贷款的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14】2号),从2014年12月16日起,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在广西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在广西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28万元。

  (1)2014年12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14】2号),内容主要有:

  (2)2014年12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印发桂建金管【2014】15号文中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14】66号),内容主要有:

  ⑤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短期用工人员、非广西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细则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抓扩面、严管理、增收益、提效率”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和改进服务:

  (2)行政助推。通过管委会出台全市财政拨款单位非统发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决议,为财政拨款六类非统发工资人员(公益性岗位、后勤编制、特岗教师、代课教师、大学生村官、单位自聘人员)促缴住房公积金;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全市财拨单位实现集中统一“代扣代缴”,简化缴存流程;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信息化建设和舆论导向。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高工作效率;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畅通沟通渠道;改版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完善政务公开;参加市纪委、市纠风办、市文广局等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和现场问政平台“关注社会保障-百姓面对面”活动,在《钦州湾晨报》和钦州电视台《新闻9点半》解读住房公积金政策,在网络问政平台《钦州930网》注册账户与网民互动。

  (4)服务软硬件建设。完善工作人员的岗位公示和挂牌上岗制度,规范服务用语;业务大厅配备座椅、书写台、饮水机等设施,增设排队叫号机;设立复印点专人为职工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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