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住房品质,提高居住质量,近日,《青田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试行)》出台了,老房子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啦!
本办法适用于青田县中心城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办法实施之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 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对适用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五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材料,政府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牵头部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加装电梯的服务范围内产权所有人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并共同签署书面改造协议;属单位产权的房屋需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出具书面意见。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安排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申请人应征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经现场勘察后,相关单位认为符合加装条件的,申请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初步加装方案在申请人所在单元、幢、小区显要位置处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电梯加装项目不需要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向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电梯加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管理;未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由业主代表负责使用管理。
本《实施办法》试行期五年。由于篇幅有限,本文有删减。完整的《实施办法》请关注青田政府网发布的信息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