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市民举报称一名驾驶员将机动车号牌中的“藏A·8H”用双面胶贴改成“藏A·8日”。接到举报信息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民警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驾驶员次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记者 卢彪 图由拉萨市公安局提供
近日,一位热心市民向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了一张关于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照片,并配文:“这种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太猖狂了。”照片中,违法行为人将自己机动车号牌中的“藏A·8H”用双面胶贴改成“藏A·8日”。接到举报信息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民警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大量调查,民警获取了该车车主的信息并将车主次某依法传唤至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次某对自己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次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拉萨警方提醒,心存侥幸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请广大驾驶员切勿以身试法,做一名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的驾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