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存在符合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登录,选择城市为东莞,下滑选择【社保医保】服务板块,根据指引操作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