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企业信用数据显示,宁波海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于2019年2月13日被杭州湾新区区公安分局罚款5000元。
宁波海冉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于2018年12月25日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冷藏冷冻转换柜产品;没收规格型号为BC/BD-133的冷藏冷冻转换柜产样品2台;没收违法所得725元;处罚款23560元,罚没款合计24285元上缴国库。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和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雨靴、非接触式水嘴、汽车防飞溅装置、游泳眼镜、移动电源、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按摩器具、便器压力冲洗阀、冷柜、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要将本次抽查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情况和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