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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贷款规模明确上限:个人在同一平台借款最多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0 20:46:39    浏览次数:15
导读

  根据办法,网络借贷(P2P)定义为信息中介,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网贷企业的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省一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会上介绍,单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

  根据办法,网络借贷(P2P)定义为信息中介,将采用备案制管理方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网贷企业的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省一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会上介绍,单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个人从P2P平台借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单一企业从单一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元,从所有P2P平台借款最高不得超过500万。

  《办法》称,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做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这是暂行办法,也允许在下一步探索中,根据实践、根据事物的发展再进一步的进行观察和探索,总的我们认为暂行办法目前定的这个上限是符合国际要求,也符合国内部分机构的实际。现存机构存在的多数不符合这个要求,怎么办?我们也讲了,有一个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办法》发布以后大家允许有一个整改,有一个逐步回归的过程,也给从业者机构有一个12个月的整改安排。”李均锋表示。

  对于业界关注的网贷机构资金存管问题,李均锋强调,“网贷”的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进行存管,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是“网贷”资金的存管者,而不是其他机构,这是明确的。

  此外,在自律管理体制上,《办法》明确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履行网贷行业自律组织职能,并成立“网贷”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在网络借贷机构中的职责,不过,对各省是否根据条件单独设立地方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办法》没有做出规定。

  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有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占总网贷机构的43%。

 
关键词: 十大p2p贷款平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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