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创业服务工作部署等有关要求,现对芜湖市2020年度组织创业服务类活动进行询价招标。
1、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经芜湖市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载体运营管理机构(须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3、投标人承诺拥有成熟的开展创业服务工作经验的团队,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承接过本市创业服务或创业培训工作(须提供开展相关工作的系统数据、服务合同及相关图片);
七、投标材料一份密封、档案袋内每张材料盖章,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议室(市民服务中心C2座5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