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群众于2011年5月27日报案至公安高新分局,5月30日立案侦查,5月3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向公安机关自首,后经刘某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吕某于6月14日被抓获归案。经过检察机关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非法收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向部分用户发送广告短信进行牟利,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造成威胁,其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又因其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验资报告,并未缴纳出资款,取得公司登记,其行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犯罪嫌疑人吕某非法收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向刘某售卖,为刘永聚提供群发短信平台,从中牟利,亦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造成威胁,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