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听众朋友,早上好!欢迎收听、收看潍坊市纪委监委、潍坊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的《优化营商环境“行风在线”在行动》,我是主持人新波。欢迎关注“
”新闻早班车微信公众号在线观看节目直播视频。营商环境,关乎一个企业的发展,事关一个家庭的钱袋子,更体现一个城市的软实力,带动着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当好企业的“服务员”,需要你我他共同努力。为推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意见的落地落实,按照《潍坊市纪委监委强化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要求,潍坊人民广播电台“党风政风行风在线日开始进行改版调整,改版后节目名称为《优化营商环境
——“行风在线”在行动》。节目将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同时通过媒体监督方式促进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痛点的解决。节目中,欢迎您拨打热线新闻早班车”微信公众号留言互动参与节目,向我们反映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和线索。节目之外,您也可以拨打潍坊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反映问题。让我们共同积极参与潍坊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督工作。主持人:今天来到节目中的嘉宾是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葛坤培同志,首先欢迎葛局长
!葛坤培: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早上好!非常高兴来到《优化营商环境“行风在线”在行动》栏目和大家交流。今天一起前来的还有: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的张蓉科长,养老保险科的宗传军科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王西军书记,我们将认真为各位听众解答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同时,也真诚欢迎听众朋友们对市人社局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欢迎各位的到来!听众朋友们,如果您对我市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什么问题或建议,欢迎通过热线参与节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899
新闻早班车”发送文字消息参与节目互动。主持人:昨日上线部门听众反映问题反馈+纪委在行动插播:纪委监委营商环境举报公益宣传
优化营商环境“行风在线”在行动二、交流部分1、主持人:欢迎继续收听潍坊新闻广播《优化营商环境“行风在线”在行动》,葛局长,人社局承担着大量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请您介绍一下市人社局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在就业创业和社保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葛坤培:今年以来,市人社局聚焦激发市场活力,汇聚经济发展新动能,立足部门职能,持续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着力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营商环境。
。立足当前既要解决好新冠疫情影响员工招聘的新问题,又要继续破解用工荒和就业用工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市人社局从充分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用工服务和指导,创新线上招聘服务,举办“才聚鸢都—直通名校”系列招聘活动,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全力促青年人就业、保居民就业,实施博士人才重点引进计划,实施大学生集聚计划等10个方面入手,持续完善稳就业政策体系,以更大力度落实“六稳”措施、完成“六保”任务,保障企业复工达产用工需求。
(二)全面落实减费补贴政策,为企业经营降低用工成本。疫情影响下,企业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央、省市先后出台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以最快的速度落实好这些政策,无疑于雪中送炭,更能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营商环境。市人社局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督导补贴政策落实等9个方面打出组合拳,帮助企业发展纾解资金方面的困难。2.主持人:可以看出来,就业和社保方面市人社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葛局长,在人事人才和劳动关系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改革人才评价机制,为企业引才聚才优化环境。人才是第一资源。企业的大发展,离不开人才政策的大支撑。市人社局从积极稳妥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拓宽引进人才晋升渠道、依托网上申报系统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完善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体系、增强高技能人才来潍留潍吸引力、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举办“才聚鸢都——百千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等8个方面入手,着力优化引才聚才的良好环境。(二)坚持纠建并举,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法治水平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2020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发布会也指出,作为一级指标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与经济的正相关性最高。市人社局针对企业关注度高的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环境,从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督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推进劳动人事仲裁要素式办案、启动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措施等8个方面细化措施,提高水平。
好的,主持人。我们通过大力宣传人社政策,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企业诉求即办行动等系列措施,进一步提升市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质效。
(一)开展人社政策畅通行动,向市场主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紧盯企业需求、瞄准群众诉求,按服务对象的不同,分类编辑了企业篇、高校篇、社区篇、人才篇和居民篇5个政策手册,共20个章节,收入政策措施150条,9.3万余字,既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使用,也便于区分不同场所精准投放,推动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搭建人社政策宣传解读平台、构建人社政策解读库、构建人社政策问题解答库、加强政策定向推送等4项措施,一体推进人社政策的制定、宣传、解读、落实工作,让企业和群众及时了解政策、全面掌握政策、准确用好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加快推进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社保增减员“三口合一”,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一链办理”和“我要办理就业登记”“我要申请失业保险”“我要办理社保卡”等“一件事一次好”主题服务,探索建立关联事项“打包办”、政务服务“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政务服务“全评价”4项措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三)开展企业诉求即办行动,畅通企业诉求反映解决渠道。通过规范接诉即办流程、严格接诉即办时限、加强接诉即办督导3项措施,做到“企有所诉、我必有应、接诉即办”,高效解决处理企业诉求。针对涉企乱收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把保市场主体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达标表彰为重点,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企乱收费拉网排查清理活动,全面自查自纠,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
(四)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效能提升。通过组织开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主题劳动竞赛,深化全员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实施履职尽责管理等3项保障措施,强素质、提能力、聚合力,促进工作协同高效,始终与党委政府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贡献力量。
4.主持人:思想作风整顿暨“百日攻坚”会战正在我市全面开展,我们人社局前期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葛坤培:好的,主持人。市人社局以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暨“百日攻坚”会战为契机,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突出“六保”“六稳”政治任务,大力实施重点攻坚行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高品质城市积极贡献人社力量。
(一)突出政治引领,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决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审视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以坚定的“两个维护”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援企稳岗各项政策措施,坚决防范人社领域违规涉企行为。
(二)持续解放思想,在攻坚克难中保障改善民生。扎实推进思想作风整顿暨“百日攻坚”会战,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着力聚焦年初目标、短板弱项、综合考核、十三五规划、优化营商环境等目标任务攻坚冲刺,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人社力量。
持续深化“强作风、勇担当、治风险”教育整顿提升活动,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压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扎实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智慧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广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插播:纪委监委营商环境举报公益宣传
民生热线主持人:欢迎继续收听《行风在线》,如果您对我市就业失业、养老保险和劳动保障监察方面有什么问题或建议,欢迎通过热线参与节目,或关注微信公众号“899新闻早班车”发送文字消息参与节目互动。5、主持人:今年受疫情冲击,不少人就业面临很大困难,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市人社局出台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对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再就业的经济杠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请葛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政策的有关内容。
按照上级人社、财政部门的部署安排,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目标任务,我们出台了这一实施细则,通过细化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确保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主要包括三大内容:一是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一)适用对象: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
(二)主要内容: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按规定根据其参保缴费年限核定领金期限。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对此前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未领到失业保险金但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再次失业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根据其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领金期限,按申领时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一)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主要内容: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本实施细则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00元/月;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三是关于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问题:
鉴于我市已将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不得以户籍作为区分待遇条件。
由于时间限制,以上政策的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公众号,或与相关科室了解咨询。
6.主持人: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稳就业政策。围绕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市人社局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了
:立足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我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鲁政办字【2020】77号)的有关要求,主要从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等三个方面发力,确保政策快速落地、早见成果、多见成效。
一是实施社会保险补贴:1.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主要内容:
自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下发之日起,对通过夜经济(每月从事夜间经营活动天数应达到一半以上)、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是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1.适用对象: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自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下发之日起,对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
1.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主要内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上述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
2.主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各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免费提供场地面积数,每个县市区(开发区)统筹安排不低于所有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15%的备量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并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以实际入驻企业免租用面积,按50%的房租给予奖补,原则上每个市场主体不超过100平方,不足100平方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超过的按100平方计算。
政策实施自鲁政办字[2020]77号文件印发之日起,享受政策的入住对象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受理期限为一年。
由于时间限制,以上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可登陆人社局网站、公众号,或与相关科室了解咨询。
7、主持人:今年,市人社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保险费率和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请葛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葛坤培
(一)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一系列安排部署,我市对社会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养老保险:自2O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2.失业保险: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3.工伤保险: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申报程序。无需用人单位申请或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通过社保信息系统自行调整。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办理渠道。用人单位通过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按降低后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清算。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减免范围是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免征政策: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费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期之前应同时参保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
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单位缴费部分。
3.缓交政策:对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另外,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部门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减免政策范围。
1.独立法人资格参保单位: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
2.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
划型结果已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人社部门官网、经办机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方式进行公示告知。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各市要严格执行减免政策,按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最终划型结论待疫情结束后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四)办理程序
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用人单位申请或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通过社保信息系统自行调整。用人单位通过社保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按降低后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清算。
2、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造成的。
3、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四)有哪几种情形的投诉,投诉人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以下方面的投诉,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解决。
接受举报投诉--初步调查确定是否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出处理决定--结案--归档。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和立案。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
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3、
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4、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十二)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三)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主持人:感谢葛局长今天的讲解,相信广大听众朋友们对我市人社工作、特别是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我们的节目接近尾声了,再次感谢葛局长来到节目中跟大家交流。葛坤培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深入推进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工作,以实际行动,积极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谢谢大家!再见!
主持人:感谢各位嘉宾,感谢收音机前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节目之外,如果您有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潍坊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继续反映。明天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