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某甲借某乙100万元,后归还了15万,有转账凭证。现在某乙不承认某甲已经部分还款,起诉要求某甲归还一百万元借款。
具体到本案,假定某甲借了某乙100万元,后来还了15万,但是借条仍在某乙手里(数额一百万元)。后来双方就欠款数额形成纠纷,某乙到法院起诉某甲要求偿还100万。
开庭后,首先由原告某乙举证。他提供的证据是借条,载明某年月日某甲借款100万,借款人某甲。这个证据证明双方有借款的意向。由于借款数额较大,法院会要求某乙举证这100万已经支付给了某甲,否则这笔债务是不成立的。
于是某乙举证于某年月日通过某种方式付给某甲100万,某甲没有异议。这一回合,这100万的债权是得到了法庭确认。
然后某甲答辩。对100万借条没有异议,但是某甲辩称,后来归还了15万,实际的债务应当是85万。法官要求某甲就自己的说法举证。某甲出示一组证据,证明自己通过某种方式支付给了某乙15万,例如银行打款凭条,以及自己银行卡的同期流水。
某乙的答辩可能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某乙没有新的说法和证据,那么等于承认了已经归还15万元的事实。第二种是某乙有证据证明这15万元是别的经济关系,与本案无关,或者这15万元的证据有问题,凭条是假的等等,总之某乙应当拿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
最后法官对双方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得出结论,到底这15万元已经归还了是否属实。然后依法作出判决。
小结: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证据非常重要。无论是证明借款还是证明还款,是否有借条,借条是否取回并非觉得胜负的唯一条件,资金支付的凭据在证明借贷和偿还的事实上,具有更重要的证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