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起,全国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广东省公安厅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处长朱嘉伟介绍,“断卡”行动中的“两卡”为广义范围,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牵头分别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通信管理局先后制定了联合惩戒机制等有关制度文件,建立风险用户排查、涉案“两卡”倒查、涉案线索核查、技术防控清查的“四查”措施,最大限度清除风险库存“两卡”,严把严控新增入口关卡。
一是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是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三是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在电话卡方面的惩戒措施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通信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线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