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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种人人贷涉嫌非法集资 不要贪图高利息丢本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5 05:29:29    浏览次数:8
导读

  市金融办:人人贷平台公司实质上是开展了类似于银行等机构的金融业务。但人人贷平台公司门槛低,资本金规模、管理水平等都不强,这样的角色转变明显超出了其能力承受范围,其开展相关金融活动也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实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由于平台公司通过互联网、电话及营业网点广泛开展营销推广活动,

  市金融办:人人贷平台公司实质上是开展了类似于银行等机构的金融业务。但人人贷平台公司门槛低,资本金规模、管理水平等都不强,这样的角色转变明显超出了其能力承受范围,其开展相关金融活动也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实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由于平台公司通过互联网、电话及营业网点广泛开展营销推广活动,人人贷资金来源和运用具有很强的公众性,突破了民间融资参与主体特定性的范围界限,形成了向不特定的个人集资、并向不特定的个人放款的局面,被平台公司放大运用后极易演变为其非法集资的工具。

  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发生了“人人贷”公司卷款跑路的案例,为此,国家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发布了风险提示,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参与此类违规经营活动,贪图高利息而丢了本金。

  2012年1月,张某找到某人人贷平台公司希望借款。在公司介绍下,市民王某答应借款18万元,并与借款人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期限6个月,约定支付出资人的月利息1.2%。当日,出资人王某与该公司另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平台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日为王某向张某借款到期的2012年7月。借款人张某支付的利息成本为月息2.2%,超过出资人获得的1.2%,利差则由平台公司收取。

  市金融办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案例进行解析:“这个平台公司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实质上为王某到期收回资金及利息提供了保证及代偿约定,由其负责对该笔贷款进行实质性的管理。由于人人贷平台公司资本金往往都不大,但参与的借贷交易量大,由其提供担保及约定代偿的资金额度与实际资本相比过大,对出资人资金收益及安全的保证能力有限。若风险较为集中出现时,必将无法承担代偿责任,出资人资金将面临较大损失。公司在借贷行为中实际上收取了高额利差,实质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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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人贷利息多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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