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2017年6月,我以远高于公允市值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海南省乐东县尖峰镇由海南省中和集团开发的龙沐湾海润源3号楼B12A07号房屋。购房时,海南中和集团对客户宣称,购房后每月会有返利活动,因此龙沐湾海润源项目价格暂时高于市价,后期会逐渐通过返利形式摊销高出市价部分房款。为进一步确认企业及项目情况,查看相关许可材料后,我又租车前往乐东县政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称),对海南中和集团营运情况及海润源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再次确认。当时,乐东县政府相关人员对该集团及其开发的项目给予高度肯定。为方便老人过冬,也为支持海南省发展,加之有县政府相关部门为其“背书”,我参与了该开发商推出的购房返利活动,以高价购买了房屋。2017年7月,我与润治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南中和集团分别签订了合同,还额外一次性支付对方二十年服务管理费10400元。按照合同约定:自银行批准发放我的购房贷款之日起,润治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每月将向我支付4057.55返利,共计240个月,并由海南中和集团为其提供担保。2019年4月,我的房贷开始发放,润治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开始返利,但不到1年时间,2020年3月就发生违约情况,该公司至今一直未按约定向我返利,联系过程中公司工作人员也百般推诿,让人极度愤慨和不安。现阶段,我每月需偿还高额房贷,经济拮据,生活已陷入困难。出于对乐东县政府的信任,对自贸区发展的支持,对海南美好未来的憧憬,我们选择到海南购房生活。但残酷的现实让人感到无比寒心。我们认为海南中和集团欺骗购房者,并涉嫌诈骗,恳请政府为我们解难帮困,督促中和集团及润治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按约履行合同为谢。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经查,该业主涉及款项已支付完毕,无拖欠情况。该款项系中和集团为促销商品房,在特定时期与有关服务公司制定的促销政策,服务款项由服务公司向购房者支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