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关于陕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陕西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陕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等问题购房者反应比较强烈。下面小编就和购房者一起来探讨一下买房中会牵扯到的公积金贷款问题。
外汇天眼APP讯 :中金网08月30日讯, 陕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关于陕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陕西公积金贷款流程怎么走、陕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等问题购房者反应比较强烈。下面小编就和购房者一起来探讨一下买房中会牵扯到的公积金贷款问题。
说明:打开页面后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密码(默认密码:111111,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进行查询。主要内容包括(公积金信息、公积金缴款明细、贷款申请、贷款信息、贷款还款信息查询)
第五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或者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应当具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第七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80%;购买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9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90%;用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的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60%。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第八条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第十三条受委托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项资料后,与借款人进行面谈,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
第十六条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转交担保公司。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应当依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应将有价证券交受委托银行收押保管。
第十八条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办结证明或借款人出具的房产抵押登记办结证明、受委托银行出具的质押办结证明,向受委托银行划拨贷款资金。受委托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贷款资金应当转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在每月还款日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偿还贷款本息:
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及时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2]266号)的有关精神,经市编委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的直属陕西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陕西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局级。
根据陕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63号)和陕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管理处的复函》(市编办函〔2011〕72号)精神,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信贷管理处、会计核算处、信息管理处、法规与审计稽核处、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管理处、监察室10个机构,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13个派出机构。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陕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部、省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严格管理、规范运作、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强资金归集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个贷发放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为建设人文陕西、活力陕西、和谐陕西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城区管理部、 碑林区管理部、 莲湖区管理部、 雁塔区管理部、 未央区管理部、 灞桥区管理部、 长安区管理部、 临潼区管理部、 阎良区管理部、 高陵县管理部、 周至县管理部、 蓝田县管理部、 户县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