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银保监会官网,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接连发布了2020年的第2~6号共五条行政处罚信息。
其中四条指向江西包括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基层农商行,一条处罚对象是江西省农信联社,均因为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数据造假。
银行财眼发现,此次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作出的五条行政处罚中,共处罚了4个基层单位、4个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和1个管理单位。 具体来看,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因为存在虚报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徐晓萍、陈萍、陶何和陈朝萱因对各自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被给予警告。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为对全省农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报表数据管理不到位,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从处罚决定的依据来看,四家基层农商行在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时涉嫌数据造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如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据第八十九条规定,可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作为全省农商行的管理单位,保障全省报表数据真实性责无旁贷,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此次罚款的50万元也属最高级别处罚金额。
去年1月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明确农村商业银行需回归县域法人机构本源、专注支农支小信贷主业,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从全国的数据来看,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是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名副其实的金融主力军。 但是如前文所述的江西省农信联社和4家基层农商行,显然未能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理应予以严惩后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