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明确:2019年起,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财务人在工作中一定要小心了!
先给大家展示一个“教科书式的虚开案例”,虚开发票、公转私、注册空壳公司、同时还涉及到上下游企业,这胆量不去景阳冈打虎都是浪费.......
大家也都看到了,这件案例被稽查的案件线索吧,就是 “发现该公司账户频繁有大额的转账记录,并且资金都是在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控制人个人账户 ”很明显的公转私被人逮着小辫子了,由此引起了后续一系列犯罪被查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