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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办理流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6 10:28:08    浏览次数:8
导读

  已在中心系统中完成经办人授权(含单位法人签署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影像及身份证原件、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物业费支取代办业务。没有办理授权或只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单位,请立即办理或补充授权确认。经办人资格确认后,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才能在中心网站核对个人信息

  已在中心系统中完成经办人授权(含单位法人签署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影像及身份证原件、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物业费支取代办业务。没有办理授权或只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单位,请立即办理或补充授权确认。经办人资格确认后,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才能在中心网站核对个人信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1、在建行、工行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本人自愿申请提取的,在中心网站()页面,点击“个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已注册的直接进行系统登录)。进入网上个人系统后,⑴左侧功能导航区点击“支取管理”下的“物业费支取”,⑵右侧横栏第二项点击“物业费支取申请”,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联名卡号。工行缴存的职工填写本人名下的工行牡丹借记卡号,填写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单击“保存”,个人网上申请即完成。

  个人网上申请完成后,可在个人网页关注单位办理进程,接到单位经办人通知后,在本单位做书面申请确认。

  2、在盛京银行缴存的职工,不需网上申请!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本人名下的盛京银行储蓄卡,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直接申请办理。

  当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提取人数达到一定比例(首批应超过50%)时,经办银行通知该单位,到经办银行领取纸质《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和《确认书》。单位负责组织职工本人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签名请用楷书,不可由他人代签;在《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经办人填写《确认书》,签名、加盖公章。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确认书》及《支付物业费批量提取申请书》原件,到所在经办行代办批量提取公积金业务。

  特别提示:在单位办理书面申请期间,职工个人发生提取公积金情形,导致个人余额不足1.51万元,即不再符合本次提取条件的,中心将在审核时从本批次提取申请名单中予以剔除。对于本批次已提交申请,但因个人银行账户等问题,导致批量付款失败的(即无法存入个人账户),中心将通过单位经办人通知提取申请人,解决相应问题,重新签字确认,参加下一批次申请。

  省直中心审核无误后,经办行做批量代付。建行转账存入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工行批量转账存入提取人所提供的工行牡丹借记卡。

  经办银行通知单位办理批量支付结果,由单位领回相关记账凭证及附单(批量支付成功明细表及批量支付失败明细表),做记账凭证及备查。

  1.个人信息不符核对个人信息时,如果发现中心系统中缴存人所属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联名卡号等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应及时告知单位,由单位填报《省直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表》(加盖公章),经办人到经办行统一修改。

  2.联名卡遗失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网点挂失并补办新卡。新卡将于5个工作日内自动与中心系统关联,届时可再次上网确认申请。

  建行补卡指定网点:建行中山支行营业室(和平区中山路176号)或建行和平北大街支行(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为减少补卡人的等待时间,提高办事效率,请务必到指定网点!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1)如果一人持有多张省直公积金联名卡,只能保留与中心系统相关联的联名卡,其它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处理;

  (2)如果一人持有多张联名卡,其中1张为省直公积金贷款还贷卡,但并非省直中心系统关联卡,请务必保留此卡!其它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任意网点办理销卡处理,中心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所保留卡片。

  (3)如果一人持有多张省直公积金联名卡,中心系统关联的联名卡并非职工手中持有的联名卡,可保留现持有的联名卡,同时到建行任意网点将其它遗失联名卡(包括中心系统中关联的)做挂失销卡处理,中心系统会在5个工作日内自动关联到保留卡片。

  5.申办首张省直公积金联名卡在建行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尚未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统一由缴存单位到建行富通分理处批量办卡;在工行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办理牡丹公积金联名卡,请与工行专柜联系。

  6.中心网站登录密码遗忘在省直中心网站注册的个人用户,如登录密码遗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省直中心服务大厅指定柜台办理密码重置。

  7.提高效率 分批办理由于业务量大、情况复杂等原因,特别要求:本次提取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要一次办理完毕,50-200人的单位可分两批办理,200人以上的单位最多分3次办理,12月份办理最后一批收尾。网上个人申请业务,计划开通至12月6日,之后的工作日只做排期付款!

  预计10月下旬起将迎来办理高峰,请广大提取人和缴存单位抓紧时间(有关单位合理安排好各月公积金汇缴时间)。因提取人个人或缴存单位原因没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取的,将不再补办。

  8.批量支付结果查询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预留手机号码的申请人,会收到提取结果的提示短信(免费)。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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