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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人P2P机构全部退出市场借贷合同仍受法律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6 11:23:09    浏览次数:6
导读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18日通报,自2016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截至目前,江苏216家法人P2P网贷机构已全部终止新增业务,实现了行业性的全面退出。其中,部分机构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其余机构已进入清理存量债权债务、注销或变更工商登记的程序。  据介绍,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18日通报,自2016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截至目前,江苏216家法人P2P网贷机构已全部终止新增业务,实现了行业性的全面退出。其中,部分机构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其余机构已进入清理存量债权债务、注销或变更工商登记的程序。

  据介绍,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对象涵盖P2P网络借贷、非银行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外汇交易等业务领域。其中,P2P网贷机构是专项整治重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通过对全省网贷机构的摸底排查,共将216家法人P2P网贷机构纳入整治对象,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以及网贷合规“108”条标准进行整治。

  不过,该人士告诉记者,网贷机构的业务终止,并不影响借贷合同当事人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该人士说,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出现涉嫌犯罪行为造成出借人损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未经许可新开展P2P网贷业务的,将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认定取缔。

  除此之外,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牵头组织了对非银行支付、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虚拟货币交易、ICO、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外汇交易等业务领域的整治工作。目前,上述领域的整治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相关整治对象均已被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整治工作重心转为保持高压态势和常态化风险监测,对于新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

  据悉,下一步,江苏将继续按照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和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网贷领域存量业务风险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通过稳妥化解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切实维护好金融秩序,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赵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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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p2p金融借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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