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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诈骗犯罪提供收款二维码、利用POS机套现转移赃款三人因掩饰、隐瞒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6 11:46:49    浏览次数:14
导读

  明知是用于非法诈骗他人钱财,仍旧大量收集二维码供网络诈骗犯使用,或明知套现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帮助将银行卡及支付宝内资金换成现金,为他人掩饰其经济犯罪所得,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某爱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

  明知是用于非法诈骗他人钱财,仍旧大量收集二维码供网络诈骗犯使用,或明知套现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帮助将银行卡及支付宝内资金换成现金,为他人掩饰其经济犯罪所得,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钟某爱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至1.5万元不等,对三名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方某、王某萍(另案处理)二人多次盗用他人QQ号,并冒充QQ号主人向通讯录中的QQ好友谎称:自己朋友生病、出车祸等,目前正在医院急需要用支付宝或微信付款,而自己的支付宝、微信无法转账给朋友,但自己银行卡可以转账。并让被害人通过扫收款二维码转钱给其朋友,自己随后用银行卡转钱给被害人。被害人转账的收款二维码均由本案被告人钟某爱四处收集提供给方某,钟某爱明知转账的资金系违法所得,仍然大量收集收款二维码提供给方某,后被告人钟某爱将方某诈骗所得资金汇总转移至方某提供的银行卡或支付宝内,从中收取15%的抽头费用。2019年7月19日至7月25日,钟某爱向方某提供支付宝和银行卡中转账达118867元,钟某爱获利一万余元。

  方某诈骗所得的资金汇总到银行卡及支付宝内后,为了将诈骗所得的资金换成现金,其找到本案另外两名被告人,经营烟酒店的吴某和经营茶行的陈某进行套现,时间大多是晚上22点到24点,或者凌晨。被告人吴某和陈某明知方某套现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利用店内的POS机为其套现,套现成功后,吴某收取2%的手续费,陈某收取1%的手续费,每次套现金额在几千至两万不等。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方某在被告人吴某处套现金额24000元,在被告人陈某处套现金额7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爱明知转账的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多次为他人提供二维码用于收款、转账,被告人陈某、吴某明知套现的资金为他人犯罪所得仍为其多次套现,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以案释法】为诈骗犯罪提供收款二维码、利用POS机套现转移赃款,三人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关键词: pos机 二维码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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