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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证被人拿去办信用卡 透支成黑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7 07:53:59    浏览次数:10
导读

  李女士回忆,2011年中旬,她因赌博向同村的蔡先生借了5000元。“我无力偿还,他就叫我去办信用卡,还拿走了我的身份证”。后来,蔡先生称李女士没有收入证明,不能办卡,将身份证还给了她。  2013年初,李女士来到漳州市区上班,单位组织办理信用卡,这时,她却被告知是“黑户”(存在不良记录),“我去银行查询,才发

  李女士回忆,2011年中旬,她因赌博向同村的蔡先生借了5000元。“我无力偿还,他就叫我去办信用卡,还拿走了我的身份证”。后来,蔡先生称李女士没有收入证明,不能办卡,将身份证还给了她。

  2013年初,李女士来到漳州市区上班,单位组织办理信用卡,这时,她却被告知是“黑户”(存在不良记录),“我去银行查询,才发现曾在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欠了本金5000元,利息2000余元。”李女士说。质疑:不是本人 怎么可以办卡?

  不是本人,怎么就可以办理信用卡,李女士对此表示质疑。出于谨慎,她将自己与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谈话内容录了下来。

  录音中,工作人员劝李女士结清透支款额,工作人员还提及,办卡所预留的手机号尾号为3909。对此,李女士说该号码不是她的。“只凭借我的身份证,也没有我的亲笔签名,预留号码也不是我的,银行就给办理了信用卡,这明显是银行的失误。”李女士说。

  据悉,由于金额未到1万元,平和警方未进行立案,警方还表示该案也不适用“冒用他人信用卡”这一条款。

  而银行则表示已责令相关人士核查此事。相关负责人称,关于此张信用卡,银行持有李女士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村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而他们查看李女士在当地警方的笔录签名,发现与银行里的签名较难区分。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表示,如果信用卡确实不是李女士本人申请并消费,李女士是不需要承担偿还欠款的义务的。“李女士可以起诉银行,确认他们的合同关系是无效的,并要求银行消除她的不良信用记录。”林律师建议,李女士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对领用合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判定是否为李女士本人的亲笔签名。(海峡导报 记者卢婷雯 蔡晶晶 张伟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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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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