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联机构协助下,侦查专班迅速对举报线个地点分头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多家银行100余账户的账务资料,查出了几台可疑银行POS机的商户名称。其中在广埠屯资讯广场5楼手机区的POS机商户名称为武汉市口区宏达纽扣经营部,在短短几个月内,这台POS机刷卡交易总额超过1亿元。、
随着侦查的快速深入,时机逐步成熟,侦查专班决定于3月9日收网,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2010年3月9日中午,专班民警在洪山区广埠屯资讯广场5楼抓获犯罪嫌疑人魏威、徐福和,现场搜查中,从现场柜台下一隐秘处搜出作案的银行POS机一台,当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韦、徐飞、周明、朱苑莉在江岸区沿江大道好时酒店被警方抓获。
2010年3月23日,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在重庆武汉CZ3437航班上将主犯龚志超抓获。龚志超最初只承认自己是“放码人”(借款给别人的人),其他利用银行POS机作案套现的事情他都不知道,侦查员就犯罪的每个环节,步步为营,缓步推进,先外围再核心,逐个突破,彻底打消其妄图逃避法律责任的想法,龚志超最终交代了其利用银行POS机大肆套现的犯罪事实。
近年来,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法进行套现的现象不断增多。使用POS机非法套现,会让银行资金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将本来的消费行为变成一种信贷行为。犯罪嫌疑人擅自将信用卡的消费信贷功能改变为现金贷款,实质上是一种欺骗银行的行为,给金融安全带来巨大风险,也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动。
因为无法可依,此前利用POS机套现曾是警方的打击空白。但2009年年底,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利用POS机恶意套现,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