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奚顺玉在2005年9月21日入职后,担任环境与工业工程部经理一职。由于其入职时刚好遇到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收尾,因此奚顺玉也参与到该项目之中。直到2006年9月21日,奚顺玉从依顿电子正常离职。
耐人寻味的是,在离职的2006年,奚某曾就与依顿电子之间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又在同年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最终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依顿电子在2014年于上交所上市,而2019年,奚顺玉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顿电子向其支付2006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的公司高管薪酬6885万元,并向奚某支付在职期间的2倍工资差额近10万元,最后确认奚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
虽然奚某的算盘打得叮当响,但其劳动仲裁最终仅确认奚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2005年9月21日至2006年9月21日,其余诉求全部驳回。
不服气的奚某,继续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据依顿电子公告称,该诉讼将会在2020年6月16日开庭。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奚某此前多个诉讼请求发现,奚某的诉讼请求除了钱之外,另一个“永恒的主题”就是——房产。
根据依顿电子2014年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依顿电子拥有两处房屋建筑物,均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
而奚某2017年的诉讼请求中,有几项涉及“房产”,分别是:公司支付办理上市用房产证劳务报酬100万、按要求顺利完成房产证100万、办理房产证的劳务报酬中山市区140平方户型住房一套计140万、办理的劳务报酬——依顿电子5%的股份,面值4989.2280万元。共计约5329万元。
办房产证开出报酬5000多万?任何一家公司,只要不是缺乏理智的话,估计都不会开出这样的奖励。就算是老板本人,也不敢这么来画饼。
依顿电子代理律师曾表示,奚某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缺乏证据,纯属恶意滥诉,浪费司法资源。据悉,当时奚某在看到依顿电子律师的答辩意见后,当庭提出撤回仲裁的申请。
有股民表示,“真的是人才,没有公司能请得起”。也有股民认为,“事出反常必有妖”。有言论称,“主要是不管请求多少亿还是几万元,诉讼费都是10元,这是敢提出天价请求的根本原因。”
截止到2020年5月22日收盘,依顿电子总市值为97.25亿元人民币。奚某索赔的12亿元已占该公司市值的约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