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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老系统)与社保系统何时并网没回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0 06:21:02    浏览次数:7
导读

  你好,尹省长!工作忙碌之中有空看到这个咨询,甚感欣慰!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新制度之间的人员转移办法尚未出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老系统)与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没有并网,原试点(老系统)参保人员无法在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查询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经询问,很多类似在机关

  你好,尹省长!工作忙碌之中有空看到这个咨询,甚感欣慰!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新制度之间的人员转移办法尚未出台,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老系统)与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没有并网,原试点(老系统)参保人员无法在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查询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经询问,很多类似在机关事业就职的人事代理人员,都只能在地方老系统查询,不能在官方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查询到个人的参保信息,何时能够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毕竟经了解,这个事儿好像很久(好多年)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三个多月前都咨询过了,至今处于办理中,望能够及早看到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我们能知道自己的参保信息,安心工作,以解后顾之忧!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豫人〔1994〕27号)规定,我省各地不同程度开展了原试点相关工作。《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明确提出了规范各地区试点政策的要求。据此,2018年12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63号),该文件规定,我省原试点办法废止,原试点参保单位和人员中,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人员、个体参保人员以及其他类型的参保人员,一律转移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贯彻落实豫人社办〔2018〕163号文件规定,指导市、县业务经办,2019年5月和12月,原省社会保障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试点与新制度及企业养老保险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2019〕17号)和《关于妥善做好省直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不符合新制度参保范围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2019〕54号),正式启动了原试点不符合新制度参保条件人员原试点期间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移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原试点各参保单位正在与原试点经办机构共同核对原试点期间的参保缴费数据,办理原试点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移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完成后,您即可以通过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查询到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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