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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存在瑕疵 被予以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1 18:19: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401
导读

 12月4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12月4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于近期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对外投资未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瑕疵、个别合同未合理处理等问题,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予以警示,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责任编辑:马先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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