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获悉,当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发出《关于2020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的通知》。
根据吉林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447元,确定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11.75元,下限为3422.35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我市2020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等有关事项做出具体通知。
此次调整对象为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要求,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须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调整业务。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当年全年应发工资收入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