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金融资讯 » 正文

2020年吉林公积金新政策 吉林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2 11:02:49    浏览次数:15
导读

  6月15日,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获悉,当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发出《关于2020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的通知》。  根据吉林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447元,确定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11.75元,下限为3422.35元。  根据国务院《住

  6月15日,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获悉,当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发出《关于2020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的通知》。

  根据吉林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447元,确定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111.75元,下限为3422.35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我市2020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等有关事项做出具体通知。

  此次调整对象为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要求,各单位应按时、足额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未按规定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须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调整业务。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当年全年应发工资收入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81129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