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传销,大家脑海里最先联想到的大概就是“被控制”“一起赚大钱”,洗脑想发大财的人诱骗亲戚朋友上当,形式比较低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传销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衍生出新的传销手段,许多人早已中招却不自知,让人防不胜防。
初尝甜头后,麻某接受王某委托成为当地团队的负责人,通过熟人相互介绍、饭局邀约、加微信群等形式宣传该商务有限公司及其电商平台,吸引群众以“入门费”的方式购买保健酒成为会员。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已明确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传销投入资金一律没收,不予返还。
传销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拉人头为手段,组成金字塔形人员网络,从参与者的盲目投入中抽取提成,并层层抽取利润。传销是法律禁止的活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活动,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常常血本无归。
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应该加强警惕,不要相信有一夜暴富的可能,当面临拉人头、交入门费、代理费组成层级、以团队计酬等情况时,就要当心了,你,很可能已经陷入传销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