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旨在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长期照料照护的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保障。通过社会互助共济,可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照护提供专业护理及资金保障,维护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提升生活质量,让他们有尊严地生活,实现改革成果的共享。武进区拟2019年1月1日试点施行。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试点期间,申请评定的参保人员在长期护理保险正常参保的同时,必须满足在申请时点向前连续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2年(含)以上的条件。
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待遇:基本生活照料按40元/天。另外,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且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基本医疗护理按450元/月范围内报销60%。
医疗机构护理:基本生活照料按35元/天,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报60%,不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嘉宾回复】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需要持卡人亲自银行柜面办理。如果不是长时间出差的话,可以在规定的经办截止时间前克服一下困难,按照相关流程办理。
【嘉宾回复】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将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和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范围,对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
自2019年1月1日起,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医保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60%计算,其中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80%计算。
居民医保“老年居民”和“非从业居民”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级医疗机构400元/次,“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疗机构600元/次,二级医疗机构400元/次,一级医疗机构200元/次。其中,在保持政策前后延续平稳的基础上,对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北院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仍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