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奴”一词最先源于台湾,是指没有能力偿还透支信用卡的卡民。亚洲金融风暴后,从2000年开始,使用“信用卡”、“现金卡”透支消费几乎成为台湾的一时风尚。银行为推销“信用卡”、“现金卡”,也在制造“借钱是高尚行为”的生活观念,鼓励民众大量使用“信用卡”甚至透支,扩大消费。
那时,各家银行在马路上摆着小摊,消费者只要填表,基本就能办卡。消费者办卡不用缴交任何费用,甚至还可领一堆赠品回家。办卡容易,但贷款利率很高,一般都在15%到18%之间。很多人面对金融机构循环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等费用,最终入不敷出,背负高额卡债而沦为“卡奴”。2006年,据估计,台湾有70万卡债族,平均每人负债190万元新台币。
关于“卡奴”暴增的原因众多。有调查发现,62%的人认为是过度消费造成的,其中因创业或经商周转需要透支而欠债的比率为29%;因家庭变故或失业等生活困难引起的合计也占29%。
沉重的债务压力,让“卡奴”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隐患。“失业青年当街抢劫,只为3万元卡债”、“某女大学生欠卡债10多万,上吊自杀!”“70多岁老父亲因儿子20多万元的卡债,被讨债公司逼得走投无路!”此类新闻屡见诸台湾报端。
据统计,在“卡奴”问题最高峰时期,台湾合法的讨债公司就达900多家,这还不包括大量的非法讨债公司。根据2006年台湾警方的调查统计,每个月至少有40个以上的“卡奴”,因卡债而走上绝路。
因“卡奴”风暴已造成严重社会问题,台当局也开始介入解决。2007年6月8日,台“立法院”通过“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此“条例”当时被视为“卡奴”解放的福音。不过,“条例”中也设有“反奢华条款”,对欠债的“卡奴”生活有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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