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何达志)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起,广州正式开始实施省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新条例实施后,失业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45岁至退休;第二类:35-45岁;第三种,35岁以下),医保待遇将会有所变化。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广州市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原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贴相应取消,其原先由单位缴交的医保费转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
由于刘先生从5月参加了医疗保险,从6月份开始,在其医疗保险卡中每月注入个人账户资金为:60.25元(其为满45周岁到退休前的人员),并同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月。
5月份马小姐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缴的金额为2092×60%×2%=25.10元。参加医保后,其医疗补助费51元相应取消,这样从5月份后实际发放到其存折的失业金为408-25.10=382.90元。
这样其5月份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408-25.10=382.90元。从6月份开始,在其医疗保险卡中每月注入个人账户资金为:37.65元(其为35周岁以下的人员),并同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