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目前稳定的生产经营、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985,353,328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970,706,656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的规定。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半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74,456,860.82元,资本公积2,374,914,874.08元。根据上述分配预案,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基于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与合理诉求,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2、截至本分配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985,353,328股增加至1,970,706,656股,预计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