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大连2月12日消息(记者张四清)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全市餐饮服务经营管控的通告》。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的通知》(辽市监明电〔2020〕14号)精神,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餐饮环节扩散传播,经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经营者一律不得提供现场就餐服务,要采取打包外带或者网络订餐实施无接触外卖配送。
二、外卖要加强配送容器每日清洁消毒和送餐人员健康管理,送餐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订餐要一餐一封签,确保取、送餐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和食品不受到污染。
6.食堂环境定期通风,进行就餐环境空气消毒。茶水间、食堂要准备消毒设施,对饮水机、咖啡机、电磁炉、微波炉等公用设施做好随时用,随时消毒。
六、各类餐饮企业须按照《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4号)要求到属地防控指挥部进行复工备案。
七、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全市餐饮服务经营管控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卫健、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公安、教育、住建等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托区(市、县)联防联控体系,形成严密链条,控制疫情传播。对拒不执行者依据有关《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