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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细则出炉:应关闭蜂窝移动通信功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5 13:00:33    浏览次数:11
导读

  1月16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指南》(下简称《指南》),对航空公司评估和验证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提供具体要求和指导,也为局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指南》对于航空公司在其运营的飞机上开放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前,应建立的使用规范作出规定。其中,航空公司需

  1月16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指南》(下简称《指南》),对航空公司评估和验证在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提供具体要求和指导,也为局方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指南》对于航空公司在其运营的飞机上开放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前,应建立的使用规范作出规定。其中,航空公司需要做到五点:一是明确可用的 便携式电子设备种类;二是明确可用/禁用的飞行阶段;三是明确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四是明确可用/禁用模式;五是明确通知旅客的方式以及内容。

  澎湃新闻记者看到,《指南》中对“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作出具体定义——泛指可随身携带的、以电力为能源并能够手持的电子设备。并举例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手机、视频播放器和电子游戏机等。

  此外,发射型便携式电子设备(能够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PED)和非发射型便携式电子设备(不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的PED或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但功能已被关闭的PED)也包含在内。

  需要注意的是,在去年9月18日民航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朱涛曾表示,当时交通运输部通过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五次修订,放宽了对于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管理规定。这一放宽意味着:第一,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决定在飞机上使用何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原来政府是禁止的,现在政府把这个权力交给航空公司来评估。第二,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制定了相应的审核、评估的方法,来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请。

  《指南》明确,航空公司需要建立相应使用和管控操作程序,比如在疑似干扰飞机系统的情况下终止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操作程序;对于疑似干扰飞机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案例上报当地民航监管机构的报告程序;驾驶舱和客舱的协同操作及旅客便携式电子设备监控程序;告知旅客便携式电子设备相关政策与机上操作的程序;便携式电子设备或其电池冒烟、起火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包括如何有效控制现场、避免旅客恐慌等。

  需要注意的是,《指南》还对便携式电子设备在特殊情况下的使用限制情况做出了规定,称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应禁止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其中包括低能见度飞行阶段(II 类与III类进近和着陆及低能见度起飞)和飞机疑似受到便携式电子设备干扰。

  《指南》规定,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应当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应当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在事后向局方报告。

  《指南》对在机上开放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作出背景阐释称,这一政策的发布是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对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特别是使用手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多个国家的研究机构和专业组织对机上 PED 使用进行了持续性研 究。此外,波音、空客等飞机制造商也在设计和制造环节考虑如何防止便携式电子设备干扰。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简称 RTCA)先后发布行业标准,提出了航空器抗PED电磁干扰的技术规范,这也为进一步开放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奠定了基础。

  在上述大背景下,《指南》指出,近年来,中国民用航空局为了满足广大旅客需求,根据中国国情,经过技术测试、规章修订等一系列工作,认为开放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关键词: 蜂窝纸卡板设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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