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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农产品网络营销渠道拓展项目征集 及奖补方案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6 05:00:34    浏览次数:13
导读

  为鼓励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建始特色馆、企业专营店、旗舰店、分销店等企业店铺,建设县域农产品全媒体、多渠道、扁平化营销渠道。按照《建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电商发〔2018〕1号文件)第十七条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申报主体有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建始特色馆、企

  为鼓励企业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建始特色馆、企业专营店、旗舰店、分销店等企业店铺,建设县域农产品全媒体、多渠道、扁平化营销渠道。按照《建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电商发〔2018〕1号文件)第十七条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申报主体有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建始特色馆、企业专营店、旗舰店、分销店等企业店铺;

  1.在网上开设企业店铺或者分销平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2.在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办官方授权许可的建始特色馆、特产馆、地标产品专营店,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营销额超过200万元;

  3.我县电子商务企业的单个店铺(分销平台)、单个品牌、单个品类产品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万元。

  (三)、项目申报主体的网络店铺证明材料(包括网店截图及链接、第三方平台授权书、网店创办运营时间证明等);

  (四)、项目申报主体的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网络营销情况佐证资料(包括产品快递单号表、后台交易数据截图等);

  由武汉蜂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项目申报主体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进行资料审核。

  由项目评审小组(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人,武汉蜂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人,电商专家1人),按照年网络零售额高低排名,最终确定奖补对象。

  1.县内企业(专业合作社)在网上开设企业店铺或者分销平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前10名企业,一次性补贴平台运营推广费用,最高5万元;

  2.对在全国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办官方授权许可的建始特色馆、特产馆、地标产品专营店,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营销额超过200万元的前5名馆(店)一次性补贴运营推广费用,最高5万元;

  3.对我县电子商务企业的单个店铺(分销平台)、单个品牌、单个品类产品年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补贴运营推广费用20万元。补贴产品品类不超过2个。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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