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3月1日讯(记者 洪会强)昨日,芦淞区大京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线江村的村委会主任易田军向本报反映,称他们村的党支部书记袁明希拿着“过期公章”,到管委会将属于村里的17万多元公款领走了。
易田军称,今年1月底,当他拿着村委会的公章到大京财政所领取属于村里的公款时,却被告知这笔钱已经被村党支部书记袁明希领走了,“当时我很纳闷,村委会的公章一直由我保存,书记是怎么领到这笔钱的呢?”
据易田军介绍,村委会的公章一直由他保存,到财政所领取村里的公款,需要拿着这枚公章前去,在收据上盖好公章才能领取。直到后来,他得到了袁明希领到公款的收据复印件,他终于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现在大京风景名胜区已经划归芦淞区,之前叫大京乡,2011年之前属于株洲县管辖。”易田军说,袁明希今年领取公款时,盖的却是“株洲县大京乡线江村财务专用章”字样的公章,明显是伪造的,“我干了10年的村委会主任,村里的公章是什么样章,我最清楚。根本就没这个章!”
昨日下午,记者在线江村调查时,易田军向记者出示了袁明希到大京财政所领取的17万多元公款的收据复印件。
收据的复印件显示,付款单位是大京财政所,领取人是袁明希。领取明细则为:补贴资金、一事一议、生态林补助等共6项,资金共17万多元,此外还有农业银行转账的一万多元,没有显示是什么钱。收据公章字样确实是“株洲县大京乡线江村财务专用章”。
然而,易田军出示的村委会的公章,上面字样是“株洲市芦淞区大京风景名胜区线江村民委员会”,与收据复印件上公章的字样明显不同。
对于此事,袁明希解释称,领取的公款还在他那里,分文未动。领取村里公款的时候正好是年底,财政所要结账,但是多次给易田军打电话,他就是不来,“财政所的人给他打电话,他也不来”。
据袁明希称,2012年8月他当上了村里党支部书记,之前是村里的会计,因为管委会也没有要求上交旧公章,所以他一直拿着“株洲县大京乡线江村财务专用章”。“易田军不来,新公章还没有刻,所以就用旧公章把公款领取了。但绝对是真章,可让派出所来查。”
对此,易田军并不认同,他称领钱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而且大京划归芦淞区后一个月,村委会已将旧公章上交,刻了新公章。
随后,记者来到了大京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但是大京财政所的领导不在,同时该管委会的马书记正在外面开会,也未能见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