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于当天正式在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8月13日傍晚,市民小陈下班经过包河区某公寓楼门口时,楼上突然落下一个电饭锅,险些将其砸中。接到小陈的报警后,包河公安分局刑警三队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由于该公寓楼有30多层,一时无法确定抛物的具体房号,民警遂挨家挨户敲门询问排查,最终找到了嫌疑人潘某。
经查,当晚6时许,潘某在屋里做饭时,因为生活工作不顺、压力大,心情郁闷烦躁,遂将正在做饭用的电饭锅摔到客厅地板上,随后打开房门,通过公共楼道的窗口将电饭锅从13楼扔了出去。潘某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其由于自己的心情不畅将电饭锅从高楼抛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追悔莫及。
12月7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该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郭子威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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