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受害人张先生回忆,自己是在酒场上认识李某的。在交流中,李某对汽车知识的全方位了解赢得了自己的信任。2014年5月到2015年1月间,李某声称有亲戚和朋友在公安机关工作,能够代办驾驶证,并能帮忙买到便宜车,张先生信以为线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李某。
后来,李某迟迟交不出车辆和代办的驾驶证,张先生才对李某起了疑心。随后,他多次找到李某要求退款,李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托。在一次讨要过程中,李某给张先生出具了一张收条,并将其购买的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小轿车交给了张先生使用,这才让张先生暂时安了心。
过了一段时间,张先生发现,李某交给自己的都是二手车,并且是用自己给李某的4.6万元买的,而其余现金早已被李某挥霍,张先生这才报了警。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家庭都把购车纳入了置业规划,由此引发的诈骗案也不在少数。在买车的时候,要擦亮眼睛,对一些人声称的“内部指标”、“低价购车”等信息一定要有所防范。同时,对于价格明显偏低的车辆,要坚持现场看车,认真核对车辆证件信息,并在相关网站上查询是否为盗抢车辆,不轻易缴纳保证金,并坚持在交易中心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因贪图小便宜而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