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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数娱收购标的点点乐未完成业绩承诺 承诺方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2 15:32:5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958
导读

  12月14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年4月18日,湖

  12月14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年4月18日,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数娱”)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方式完成对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乐”)100%股权的收购,交易金额为8亿元。本次交易中,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相关责任人承诺点点乐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500.00 万元、8,125.00万元和 10,150.00 万元,如利润未达承诺数,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相关责任人应以现金、所持股份对天润数娱进行补偿。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点点乐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77.1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97.46 万元,净利润未达承诺数,同时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相关责任人均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作为承诺方,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9号)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马先震)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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