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恒润华创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债权转让款 被出具警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22 15:33: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291
导读

  12月14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年9月30日,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

  12月14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年9月30日,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数娱”)与广东恒润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天润数娱将应收3.8亿元的债权转让给恒润华创,转让价格为3.8亿元,恒润华创需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分期支付相应款项。截至目前,恒润华创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上述款项。

  恒润华创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相关规定,现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马先震)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84618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