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网上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可追溯机制 存在缺陷应立即召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1 07:38:53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948
导读

  中国网科技12月29日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今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根据公告,发

  中国网科技12月29日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今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根据公告,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

  一、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消费品。

  二、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发现其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在境外实施召回等情形的,应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

  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对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公开的缺陷消费品信息,建立有效的阻止缺陷消费品继续在网上销售的程序。

  五、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内部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可追溯机制,完善产品标识、销售记录、产品注册、保修索赔等安全记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市场监管总局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便捷的争议解决与补救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质量安全纠纷。鼓励开展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自我承诺,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社会责任,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提升政企共治水平,推动线上零售产业健康发展。

  七、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召回监督工作,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存在未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报告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公开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马欣)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86003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